就是还没有履行完的数额,被执行人有钱后还需要缴纳。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如果终本案件有一项未履行金额是零,说明案件己执行完毕。
1、未履行金额0是指被执行人执行的金额为零,即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的义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可知,具有以下情形时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3、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院的未履行金额指的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尚未履行的涉案金额。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会依法判决刑事处罚,其中并处的罚金为初始的标的金额,若当事人未完全还款,剩余未还款的部分应当为未履行金额,需要尽快缴纳。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是有期限规定的,而生效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
1、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为15天,如果超过15天不起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载明的期限执行。
2、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判决书自送达时生效,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载明的期限。
3、如果被执行人不执法法院判决书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二、按照刑事申诉部门管辖的规定,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标的和未履行金额意思如下:
1、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也就是需要履行的判决或裁定中规定的义务。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即一旦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2、未履行金额:是指被执行人尚未按照判决或裁定要求履行的款项金额。当被执行人未全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未履行金额是剩余应支付的款项。
1、法律分析: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可能是执行事项为非金钱事项,如继续履行、配合过户、恢复原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原状(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3、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4、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